
■赵兴宝 ■资料图片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近日,张家口市宣化县法院对该市桥西区教育局原局长赵兴宝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法院审理认为,赵兴宝在担任教育局局长职务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0.6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此外,赵兴宝拥有的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且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赵兴宝因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所犯其他受贿罪较重的犯罪事实,且能够主动退回全部非法所得,应从轻处罚。
赵兴宝所收受贿赂款人民币110.6万元,非法所得款人民币118万余元,巨额财产中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差额部分价值人民币293万余元,合计522万余元,将被予以没收。
赵兴宝堕落史
74次收受贿赂多达94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09年初,时任张家口市桥西区教育局局长的赵兴宝,先后74次接受64人的请托,为其办理工作调动、招聘、干部提拔或谋取其他利益,收受人民币共94万元。
2008年中秋节前的一天,新华书店职工刘跃进到赵兴宝办公室,请他帮助女儿解决工作问题,并送给赵兴宝4000元。2009年春节前,刘跃进又到赵的办公室,再次送给赵兴宝2000元。2009年春节后,赵兴宝派司机郑泰英到新华书店找到刘跃进退钱,但刘跃进没有接收,于是郑泰英将6000元钱交还了赵兴宝。
向包工头借钱后“还”工程
2006年9月13日,赵兴宝欲购买一套住房,便以借款为名,从昌鑫建筑队业主孔令刚手中拿走人民币10万元,至今未还。之后,赵兴宝通过虚假招投标的方法,分3次承包给孔令刚500多万元教育系统的建筑工程。2007年,孔令刚为感谢赵兴宝的照顾,借赵兴宝孩子上大学之际,到赵兴宝家送给他现金1万元。
2007年,赵兴宝受个体煤炭业主杨永亮的请托,在桥西区教育局的购煤招投标过程中,通过事先和有关部门打招呼,使杨永亮顺利中标。2008年,杨永亮在赵兴宝的办公室送给他现金3万元。
近300万元说不出合法来源
据悉,赵兴宝夫妇自参加工作至2009年4月,工资及补助共收入54万余元。加上赵兴宝妻子做生意的收益、卖房款、赵兴宝父亲去世及孩子上大学收受的礼金,其家庭收入共106万余元。期间,赵家购买住房等支出69万余元。据此,其合法收入剩余为37万余元。但是,检察机关却查获其财产共计559万余元。
赵某这些财产中,从中扣除其受贿所得110.6万元,公诉机关认定的非法所得118万余元及剩余的合法收入37万余元外,尚有293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记者李媛 通讯员米录 白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