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开发商贿赂18万元,房管局原副局长被判刑10年。昨日,记者从(河南)安阳县检察院获悉,由该院立案侦查的洛阳市房管局原副局长贾建朝受贿一案,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
据介绍,43岁的贾建朝,曾任洛阳市涧西区房管局局长、洛阳市房管局副局长(副处级),因涉嫌受贿于2009年7月24日被刑拘。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6年春节,贾建朝在洛阳市房管局工作期间,利用房地产开发,办理预售许可证、房产证等职务便利,分多次收受开发商陈某贿赂共计18万元,为其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提供帮助。法院认为,贾建朝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全部退出赃款,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大河网-大河报 张志立 刘丹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