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近日,浙江遂昌县人民法院对丽水市国土资源局莲都分局原副局长魏兴受贿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魏兴一审获刑二年零六个月。
据了解,被告人魏兴于 2001年12月至2008年3月担任浙江省丽水市国土勘察测绘规划院副院长,2008年3月至案发担任丽水市国土资源局莲都分局副局长。
据起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魏兴在担任浙江省丽水市国土勘察测绘规划院副院长、浙江省丽水市国土资源局莲都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款总计人民币75281元,并为他人谋利。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7年,被告人魏兴在担任浙江省丽水市国土勘察测绘规划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杭州某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贿赂款总计人民币48000元。另外,被告人魏兴将自己私人的开支,采用汽油费发票、餐费发票、礼品发票等形式先后通过该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报销获得非法所得现金人民币27281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魏兴在担任浙江省丽水市国土勘察测绘规划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款总计人民币48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魏兴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清全部赃款,可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被告人魏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退出的受贿赃款人民币48000元和非法所得款人民币27281元,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记者袁爽 通讯员遂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