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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男子为销售牟利囤总价值近400万元假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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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www.022china.com 时间: 2009-10-27 16:00:12 |
概要:一男子以销售为目的,买进伪劣卷烟3万余条,总价值近400万元。日前,该男子及给其供货的一名男子分别因销售伪劣产品罪及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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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一男子以销售为目的,买进伪劣卷烟3万余条,总价值近400万元。日前,该男子及给其供货的一名男子分别因销售伪劣产品罪及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浙江省农民马某于2005年至2008年间,向家住本市河西区的宋某贩卖假冒伪劣的中华牌卷烟296条(鉴定价值人民币10.6万余元)。2008年11月19日,天津市区第三烟草专卖局在宋某租用的北辰区宜兴埠平房院内,扣留各种品牌卷烟31445条(鉴定价值人民币384万余元)。经鉴定,上述卷烟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同年11月18日、19日,马某、宋某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以销售为目的,明知是伪劣卷烟而大量购买,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予以处罚。鉴于其所购进的伪劣卷烟尚未卖出,属犯罪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马某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的物品,非法向宋某销售伪劣卷烟,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亦应依法予以处罚。鉴于其在犯罪后,能向其所在村党支部报告,依法可以自首论,故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杨斌 孙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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