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考虑反诉物业。”省城某小区的张女士近日被小区物业告上法庭,对方要求其支付拖欠的物业费连同利息总计6292.8元。
催费不成,物业告了业主
原告万怡物业起诉张女士的诉状称,早在2007年4月15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业主公约》,约定万怡物业作为被告张女士的物业管理单位,同时约定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为套内建筑面积每月1元/平方米,物业费按季度交纳,业主不按时交纳原告有权利收取未缴付的款项利息,息率为每日0.5%,按日计算,从到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但张女士自2007年10月起到2009年9月欠物业费3146.4元,连同利息共计6292.8元。虽经万怡物业多次以口头或发函方式催交,但张女士拒绝交纳。
问题一堆,业主满腹怨言
“我并非不交物业费,只是物业并没有履行合同约定,自收房后我遇到一系列问题他们都没有给我解决。”对于万怡物业的起诉,张女士颇为不认同。她介绍说,自己阳台上的门锁自收房后一直是坏的,到现在仍未解决;阳台窗户多处锈蚀、雨天漏水,卧室墙体多处裂痕且报警器一直不能用。根据《业主公约》规定:物业处理所有对于[阳光100国际新城]管理的投诉及各项维修,并协助调解业主或用户之间的纠纷与争执。张女士认为,万怡物业并未履行好维修义务,因此她拒绝交纳物业费。
23日中午11点,记者来到张女士家中,发现阳台上窗户下端有多处严重锈蚀,“雨天时外面下大雨,里面下小雨。”据张女士介绍,每到下雨,她要不停地用抹布把渗入的雨水清理出去。万怡物业出具的维修单上显示:“阳台锈蚀严重、漏水,需更换。”
“维修师傅说修不了,要回去请示领导,可后来就再也没信儿了。”其他如墙体裂痕等情况,均如张女士所言。“这么多问题一直拖着不解决,我认为我没有理由再交物业费。”
10月23日,此案在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为自己进行的辩护中,张女士指出物业长期不作为,自己将反诉对方。(马绍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