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偷煤逃跑,面对持枪民警缉捕,竟然抢夺民警枪支。结果被告人寇某为此被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08年12月2日22时许,21岁的河北省盐山县农民寇某等人在北塘西站附近伺机上车盗窃煤炭,被天津铁路公安处民警张某等人与协助维护秩序的武警发现并进行盘查。寇某等四散逃离,民警张某边喊“我是警察”边将逃跑的寇某扑到在地,寇某在反抗过程中将民警张某压在身下。张某掏出六四式手枪对寇某进行警告和威慑,寇某抓住枪筒抢夺枪支。配合巡逻的武警战士听到民警张某的呼喊后,将寇某制服。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寇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夺枪支罪。【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李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