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9日从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即日起天津在餐饮、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启用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市、各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开始受理申请、发放工作,市卫生行政部门将不再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
新启用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在许可证编号、分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字号由“津餐证字、发证年份、行政区域代码和发证顺序编号”组成,如:“津餐证字2009120101000001”;《餐饮服务许可证》根据经营者的业态和规模实施分类管理,主要分为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等五大类,其中餐馆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火锅店、烧烤店等。
同时餐馆按经营场所使用面积或者就餐座位数又细分为特大型餐馆(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或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大型餐馆(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或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中型餐馆(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或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小型餐馆(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或就餐座位数在75座以下)。
此外,《餐饮服务许可证》增加了备注栏,对经营类别和供应品种进行了更细致的界定,单纯经营火锅或者烧烤的餐馆要加注“单纯火锅”或者“单纯烧烤”,全部使用半成品加工的餐馆要加注“全部使用半成品加工”。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食堂是否供应凉菜、自制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都需要进行标注,比如一家学校食堂只提供凉菜而不供应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那么《餐饮服务许可证》就要注明“学校食堂,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天津餐饮服务经营者如此前已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将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后,需按规定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记者 徐杨 通讯员 白国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