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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铜公司原副总陈少飞因受贿等罪获刑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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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www.022china.com 时间: 2009-10-09 18:33:14 |
概要:“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陈少飞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上海市乳山路505弄裕龙花园房产一处;以挪用公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郑汝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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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少飞 资料图片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陈少飞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上海市乳山路505弄裕龙花园房产一处;以挪用公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郑汝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以挪用公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戴琨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获取非法所得1112425712.21元予以追缴……”昨天获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由“云铜贪腐窝案”牵出、轰动一时的“云铜股票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所谓的“云铜股票”,指的就是2006年云铜股份公司拟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当年6月,云南铜业对外发布筹资公告,10月26日云南铜业股东大会通过了定向增发方案,到2007年初就有神秘买家买走了大量股份。殊不知,这全是在云铜股份公司副总陈少飞和几位资本运作高手共同操盘下的成果。当时买股票的5.7亿元资金是云南铜业自己的钱,而这5.7亿一转手,就变成了11亿多!
参与“云铜股票”操盘的有陈少飞、昌立明公司幕后老板郑汝昌和赫赫有名的“富邦系”掌门人郑海若。云铜要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富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富邦公司)很感兴趣,准备认购;可当时资金出了点问题,于是陈少飞、郑汝昌、郑海若采用了“贸易融资”的方法,仅3天的时间就空手套来9.8亿资金,为昌立明公司和富邦公司解决了资金问题。最终,富邦公司用其中的3.325亿元认购了3500万股云铜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昌立明公司用其中的2.375亿元,认购了2500万股。
持有了3500万股,富邦一跃成为云铜股份流通股的第一大股东。当然,富邦公司得到的好处还远不止这些——除了认购股票外,富邦公司还得到了1.9亿元,用于公司的其它经营活动。
随着云铜老总邹绍禄等人的案发,“云铜股票案”也浮出水面。经过数天的审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轰动一时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陈少飞、郑汝昌、戴琨合谋,利用陈少飞担任云铜股份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的职务便利,挪用云铜股份公司的资金7.6亿元,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陈少飞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0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郑汝昌、戴琨合谋,申请公司登记使用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10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罪名一:挪用公款
指控:2006年,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铜股份公司)准备非公开发行股票,富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公司)董事长郑海若(另案处理)和云南昌立明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立明公司)总经理(实际控制人)郑汝昌为解决认购云铜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与时任云铜股份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的陈少飞共谋,以“贸易融资”的方式帮助富邦公司、昌立明公司解决认购资金的问题,以及为富邦公司其它经营活动拆借资金。
2007年2月5日,郑汝昌安排昌立明公司副总经理戴琨,与云铜股份公司签订《铜精矿供需合同》,陈少飞安排云铜股份公司给昌立明公司签发了7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和3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并在民生银行昆明分行存入4亿元作为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保证金,后郑汝昌、戴琨等人到银行办理汇票贴现,获得9.8137亿元。郑汝昌、戴琨将贴现资金中的3.325亿元划转给富邦公司,富邦公司以每股9.5元的价格认购了3500万股的云铜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昌立明公司将贴现资金中的2.375亿元,认购了2500万股云铜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同时陈少飞通知郑汝昌将贴现资金中的1.9亿元拆借给富邦公司用于经营活动。
在此过程中,郑汝昌许诺将昌立明公司认购股票的一半利润分给陈少飞,富邦公司副总经理吴宝灿送给陈少飞100万元作为感谢。之后,昌立明公司、富邦公司归还了云铜股份公司7.6亿元,而两公司用于购买云铜股票的5.7亿,在之后的股票交易中,产生了1112425712.21元的巨额非法利益。
判决:在挪用公款犯罪中,陈少飞、郑汝昌共同密谋策划、统筹安排并通过陈少飞个人决定,将公款挪出用于营利活动,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戴琨根据郑汝昌安排,参与成立了昌立明公司并实施了签订合同、划转款等事务性行为,属从犯。本案被挪用的资金已于案发前归还,陈少飞属于如实供述同种较重罪行,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陈少飞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郑汝昌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戴琨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罪名二:受贿
指控:陈少飞利用担任云铜股份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00万元。
判决:陈少飞为请托人谋利而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在余卫平等人受到司法机关调查时,因害怕受到查处,陈少飞将赃款退还,根据相关规定不影响受贿认定。
陈少飞在尚未受到讯问和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供述了受贿350万元的主要犯罪事实,此部分犯罪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少飞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上海市乳山路505弄“裕龙花园”房产一处。
罪名三:虚假出资注册公司
指控:2006年10月30日,郑汝昌、戴琨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以李红媛、张绍琼、陈晓燕(另案处理)3人名义,采取欺诈手段,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虚报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了云南昌立明经贸有限公司。
判决:在郑汝昌、戴琨虚报注册资本罪的共同犯罪中,郑汝昌为主犯,戴琨为从犯。郑汝昌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戴琨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首席记者段曌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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