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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乡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制度结合帮扶困难群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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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www.022china.com 时间: 2009-09-22 13:55:49 |
概要:《意见》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实行。金海龙表示,在救助方式上着重突出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的衔接、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的结合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疗费用的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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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昨日,市政府办公厅、《渤海早报》共同开办的“百姓民生热线”与市政府办公厅、天津电台新闻台联合主办的《公仆走进直播间办公热线》节目合作,共同关注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市民政局副局长金海龙现场接听热线,就近日本市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市民作出政策解读。
《意见》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实行。金海龙表示,在救助方式上着重突出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的衔接、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的结合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疗费用的减免。
医疗救助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参保救助。医疗救助是政府无偿的“托底”救助,单纯依靠救助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救助对象的医疗难问题。为此,把健全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与医疗保险制度有效衔接起来,构筑城乡困难群众医疗保障的“双保险”,由政府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救助家庭成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些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需要个人办理参保缴费登记手续,而是由民政部门采集相关参保信息后,代理他们登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极大地方便了困难群众。
二是就诊减免救助和门诊救助。为利用多种方式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难问题,鼓励困难群众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救助对象减免相应的门诊诊疗费用。同时,救助对象可享受定额的社区门诊救助。
三是住院(含门诊特殊病)救助。住院医疗救助不限病种,不设救助起付线,只要救助对象患病需住院治疗且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目录即可享受救助。(记者曲彤 狄慧 通讯员宝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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