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从9月1日开始实施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现正在广大居民中广泛宣传,大力推动。此次出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突出四个特点。
一个制度、全市统筹。凡是具有天津市本市户籍的全部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以及在本市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外地户籍和外国学生儿童,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统一执行一个制度,实行市级统筹。
多档选择、待遇挂钩。根据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不同,制定了多个参保档次,由城乡居民自主选择缴费,缴费多的待遇相对较高,缴费少的待遇相对较低。
坚持社区导向,探索建立城乡居民门急诊补助制度。新的制度明确参保人员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就医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高于二、三级医院;参保人员在社区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按照规定标准报销。通过政策倾斜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资源。
统一管理和经办,充分发挥镇(街)劳动保障服务平台作用。各项政策和管理标准统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办服务按照人员类别和经办服务流程,分别由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学生医保服务中心和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记者赵增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