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自9月1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式启动以来,此项惠民政策受到市民的广泛关注,但仍有部分居民对于看病报销的手续不太了解。为此,记者走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讲解。
报销标准是多少
(一)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学生、儿童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18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65%;在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成年居民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照表①所示的标准报销。
在上述报销标准中,一级医院不需交纳起付标准的费用,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城乡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的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二)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按照560元、350元、220元的缴费档次,分别补助40%、35%和30%。
(三)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
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解决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和伤残、死亡补助问题。
(四)生育待遇
参保孕产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实行剖宫产的报销800元,顺产的报销 600元,同时再给予100元的生育补助。
(五)门诊特殊病
报销按照住院对待。一个年度内起付标准为300元,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报销标准执行。
门诊特殊病包括: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癌症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血友病、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参保人员就医需要注意
1.凡已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就医时应出示其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并凭卡办理各项就诊手续。
2.尚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办理就医手续。16周岁以下学生、儿童和由于特殊情况无身份证件的参保人员,需携带户口簿或其复印件办理就医手续。
3.参保人员在已经实现计算机联网结算的医院办理门诊特殊病种登记的,应持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检查结果、相关就诊记录及定点诊断医院的指定诊断医师开具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审批表》(以下简称“门特登记表”),直接在医院的医保科通过网络办理门诊特殊病种登记。
4.参保人员在未实现计算机联网结算的医院办理门诊特殊病种登记的,应持身份证明材料和检查结果、相关就诊记录及定点诊断医院的指定诊断医师开具的门特登记表,到其参保缴费地社保分中心办理门诊特殊病种登记。
参保人员应当到定点医院就医,并选择与社保中心联网的医院,因为在联网的医院看病,参保人员只需交纳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他费用由定点医院和社保中心结算。在联网医院办理住院手续时,应携带社会保障卡、应诊医师开具的住院证,于住院当日(特殊情况可在住院5日内)在定点医院医保科通过网上开具《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资格确认书》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如遇网络故障,或外地(转外或外地急症)住院就医需要全额垫付医疗费时,应当在就诊结束后报送医疗费收据、费用清单和出院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居民家庭为单位参保的,交由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街镇劳服中心统一送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以学校、托幼机构和福利机构为单位参保的,由学校、托幼机构和福利机构统一送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支付。(记者狄慧 通讯员冯兆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