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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实行预警报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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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www.022china.com 时间: 2009-09-06 13:17:21 |
概要:昨日从市有关部门获悉,《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今后,本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实行预警报告制度,物业企业不许“不辞而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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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昨日从市有关部门获悉,《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今后,本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实行预警报告制度,物业企业不许“不辞而别”。
据介绍,本市部分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后,住户竟然不知情,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不便。10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应当在合同终止3个月前做好以下工作: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作出不再续约或提前终止合同决定后3日内,将相关原因和时间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原因和时间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接到书面告知后,双方应当就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时间、交接事宜进行协商。区县房管局接到物业服务企业预警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应同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到物业项目听取业主委员会、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并指导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保证小区住户生活不因物业退出或更换受到影响。
另外,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一个月前小区尚未有新物业服务企业接手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应对小区业主进行问卷调查,并设计相关预案处理办法。
同时,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规定履行退出程序和相应义务的,按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并由天津市物业管理协会记入企业诚信档案,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记者邵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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