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宁波最大担保公司宁波金诚担保有限公司原老总李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由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李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现年47岁的李君系宁波金诚担保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06年底至2008年10月期间,李君以其个人或由他实际控制的宁波金诚担保有限公司等单位名义,并由这些公司作担保,承诺支付1.5%至3%不等的月息,先后向111人和13家单位非法吸收存款1.91亿余元。李君支付利息2292万余元。
李君在非法吸收上述公众存款后,再以收取2%至7.5%不等月息的方式,向孙某等21人非法出借资金3253万余元,收取利息541万余元;又以收取5%至8%不等月息的方式,向宁波杉杉儿童用品开发有限公司等27家单位出借资金2.22亿余元、收取利息5780万余元。
2008年10月28日,李君向宁波市警方投案自首。归案后,李君检举了他人两起抢劫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
鉴于李君有自首、立功的情节以及庭审中能认罪,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对李君的违法所得,法院判令予以追缴,责令退赔被害人及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曾祥生 惠民 袁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