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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八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涉嫌受贿被判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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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www.022china.com 时间: 2009-09-02 22:02:13 |
概要:原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顾妙兴,因受贿罪被徐汇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顾妙兴不服判决,上诉至一中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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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原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顾妙兴,因受贿罪被徐汇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顾妙兴不服判决,上诉至一中院。今天上午,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顾妙兴大呼冤枉,称原审定罪涉及钱款绝大部分子虚乌有。
今年63岁的顾妙兴原是一位受人尊重的外科医生。2006年退休前,他担任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党委书记。2008年7月9日,在与徐汇区纪委的谈话中,他自首收受贿赂,随后,徐汇区纪委将其转给检察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顾妙兴利用负责医院基建工作的职务便利,在该院病房大楼建设过程中,收受贿赂(其中包括收受商某22万2千元,黄某2万8千元,陈某1万元等),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追缴所有违法所得。
顾妙兴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在今天的法庭上,顾妙兴推翻了自己原来的证供。
“黄某给我的2万8千元是作为我帮他推销药品的报酬。”据顾妙兴庭上申辩,在他退休后,黄某跟他谈过几次话,拜托他帮忙联络各医院院长,推销药品。从2006年4月起,顾妙兴联系了几家单位,确实有医院同意进黄某的药品。为此,黄某分三次支付给顾妙兴2万8千元。
此后,黄某又提出在浦东办一家养老院,顾妙兴于是帮忙张罗,考察了多家养老院,又约请了业内一批专家共同探讨。此后,顾妙兴受黄某委托,担任顾问,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收受顾问费、药品推销费等10万元左右。
“这些都是我的劳动报酬,跟医院的建设工程无关。”顾妙兴坚持。接着,顾妙兴承认,在八院病房大楼开工之前,陈某曾跟自己接触过,提议如果让他承包工程,将给顾3%的好处费。“我当场就回绝了。”顾妙兴说。事实上,该工程最后被陈某承包了,但两人“此后再无联系”。顾妙兴认为,陈某“太不上路了”。
最后,顾妙兴对于商某的22万元贿赂大喊“冤枉”。这笔钱涉及到八院的另一项建设工程,该工程没有走招投标的程序,直接分包给了一家公司。
“我纯粹是在被欺骗的情况下做出了证供。”顾妙兴说,当时,他听说“如果涉及金额在30万以下,将不走司法程序”。“我很想回家,又觉得叫子女凑凑,还是拿得出这笔钱,于是承认收了商某25万元。”顾妙兴说。但他认为,这笔钱款纯粹是莫须有,他从头至尾都没有看到过,而商某对检察机关所做的证供完全是抄袭他的证词。
对于顾妙兴庭上翻供,检察机关觉得甚为荒谬。
“顾妙兴属于自首,检察机关没有必要对其进行‘陷害’。”同时,检察机关指出,顾妙兴之前的证词跟黄某的证词在一些细节问题上存在差异,如果是“抄袭证供”,则应该完全一致,因此,“双方证词都是真实的”。
截至发稿,案件还在审理中。 记者 周柏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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