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继涉嫌受贿29套房产的原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处处长陶建国之后,原浦东新区新川物业公司总经理姚仲贤也因收受同样两家房产公司的贿赂而“落马”——因收受上海申港房地产有限公司和上海兴都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41万余元财物贿赂,姚仲贤日前获刑5年,并被开除党籍。
经浦东新区法院审理认定,姚仲贤在1998年至2004年3月担任浦东新区新川物业公司经理、总经理期间,利用负责新川物业公司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对新川物业公司所属的原川沙镇40街坊2宗、25宗地块开发利用的过程中,先后将上述地块有偿转让给上海申港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兴都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房地产。
2004年3月,姚退休后,按事先商定,收受两家公司总经理洪兴给予的丰田佳美轿车一辆,价值15万余元。2004年4月至去年9月,姚先后收受洪兴发放给他及妻子黄秀华挂名聘用工资共计26万余元。而此前“炒房处长”陶建国被提起公诉,行贿方同样为上述两家公司。
法院认定,姚仲贤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能当庭自愿认罪,并已退赔全部赃款,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判刑5年、没收财产3万元、退赔赃款全部予以没收的判决。 (鲁雁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