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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居民医保下月进入参保缴费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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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www.022china.com 时间: 2009-08-28 12:24:02 |
概要:9月1日,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进入参保缴费办理阶段,学校幼儿园为学生儿童参保,由学校、托幼机构负责集体申报办理,代收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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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9月1日,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进入参保缴费办理阶段,学校幼儿园为学生儿童参保,由学校、托幼机构负责集体申报办理,代收保险费,辖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和区县社会保险分中心将为集体参保缴费的学校、托幼机构优先办理。
学生儿童医保待遇还将得到优先保障,保障期限提前到今年9月至明年8月,与教学年度相一致。没有入学、入托的儿童参保缴费需家庭办理,每年9月~12月在街道、乡镇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就近办理,待遇享受期从次年的1月份至12月份,与其他城乡居民相同。
基本医保从襁褓开始
这次新出台的统筹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规定,无论是大、中、小学学生还是幼儿园小朋友,无论是非农业户籍还是农业户籍,无论本市户籍还是外地户籍或外国籍,凡在本市就读保育的学生儿童,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范围。具体包括三类人群:一是在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非在职学生;我市幼儿园、托儿所、保育院等托幼机构的儿童;包括港、澳、台及外国籍学生儿童。二是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学校、托幼机构就读的非在职在校学生、儿童。三是本市户籍其他未成年人。既包括新生婴儿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托儿所、幼儿园)就读的未成年人。特别是城乡新出生婴儿,只要在出生90天之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从降生开始就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现基本医疗保障从襁褓和摇篮开始。
学生儿童参保政府补半
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筹资标准100元,其中个人只需缴费50元,政府补助50元。对享受低保待遇、特困救助待遇、优抚待遇、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以及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学生、儿童申报缴费的时间为每年9月到12月份。待遇享受期按照学生、儿童的实际情况予以区分,一是入学入托的学生、儿童,待遇享受期是参保缴费当年的9月份至缴费次年的8月份。二是在家庭看护保育,没有入学、入托的儿童,待遇享受期是参保缴费次年的1月份至12月份。新生儿出生后、随时参保、即时享受。
可享受四种医保待遇
学生、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可以享受住院、门急诊、门诊特殊病和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四种待遇。一是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18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线,报销65%;二级医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60%;三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55%。二是门诊特殊病报销待遇。门诊特殊病在一个年度内起付线为300元,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报销标准执行。特殊门诊病种包括: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癌症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血友病、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三是门急诊报销待遇。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线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补助30%。四是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解决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和伤残、死亡补助问题。(记者狄慧 实习生潘昊昱 通讯员冯兆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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