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刚刚结婚三年的小夫妻,因为离婚不成,父亲就拒绝给孩子抚养费,夫妻的矛盾让两岁的孩子权益受损。日前,父亲小张(化名)被告上法庭,而原告正是自己两岁的儿子程程(化名)。
小张和小刘(化名)都是80后,小两口结婚刚满三年,他们有一个两岁的儿子程程。结婚后不久,小两口便开始因为一些琐事吵架,小张觉得小刘经常干涉他的社交生活,还翻看他的短信等,为此经常发生口角,于是,丈夫小张便想离婚,可是妻子小刘不同意离婚,之后小两口的矛盾不断升级。今年2月中旬,小张和小刘再次因琐事发生矛盾,之后小刘便带着程程回娘家居住了。小张与妻子小刘及其子程程自2月至今未共同生活,小张在此期间未给付程程抚养费。
程程2007年出生,今年刚刚才两岁,程程的母亲称,程程从出生一个月就由外公、外婆喂养至今。今年2月份,丈夫小张提出离婚被拒绝后,便停止给付程程抚养费。小刘认为丈夫为了达到与自己离婚的目的,拒绝应给程程的抚养费,严重损害了程程的权益,要求小张给付程程抚养费至22岁,并且给付所欠的几个月的抚养费。
小张却认为,他跟小刘并没有离婚,婚姻存续期间不存在抚养费,孩子是由双方轮流照看,他经常给孩子姥姥一些费用。妻子小刘说的不是真实的情况,不能说明其不尽抚养义务。
法院一审经审理认为,小张和小刘及其子程程自2009年2月至今未共同生活,而被告小张对于未成年、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结合原告程程生活所需的必要费用及小张的收入情况,法院认为抚养费以每月1260元为宜,而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小张抚养费给付义务截止时间为原告程程高中教育的截止日,对于程程18周岁之后的抚养费,小张可自愿负担。因此,法院判决被告小张给付原告程程2009年3、4月份的抚养费两千多元,从2009年5月起,被告小张每月给付程程抚养费1260元,至程程18周岁为止。
律师说法
夫妻分居也要给付抚养费
一般认为,给付抚养费是离婚时需要考虑的。但实际上,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父母任何一方对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不尽抚养义务事实存在时,子女均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王平律师告诉记者,通常情况下,如夫妻双方已分居但尚未离婚,此时双方的经济收入基本已分开用于家庭支出,且子女往往也是由一方抚养并承担费用,另一方有可能是不闻不问,亦有可能是因对方不让自己探视而停止给付抚养费。但无论怎样,夫妻双方都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同时也都有探视子女的权利,任何一方不给付抚养费或不让对方探视子女的行为,均违反法律规定,也均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于抚养费给付时间是截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如子女已满18周岁但仍不能独立生活的,父母仍对其有抚养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记者 赵雯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