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长达7小时的海上连续作业,天津海事法院对停泊在天津港外锚地的肇事船舶“苏福”轮的保全工作顺利完成,这标志天津港两外籍船舶碰撞事故已经进入司法解决程序。
6月20日凌晨3:25,1.4万吨级货船“苏福”轮与15万吨级散货船“港星”轮在天津港10万吨级锚地相撞。事故造成“苏福”轮船头破损;“港星”轮艏尖舱破损、艏尖舱和第一货仓进水。其中,“港星”轮船体巨大,一旦沉没将严重影响天津港海上通航秩序。经海事部门紧急施救,其已脱离危险。所幸事故无人员伤亡,无燃油外泄。
6月25日下午,被撞船舶“港星”轮向天津海事法院正式提交船舶扣押申请书,请求对肇事船舶“苏福”轮进行司法扣押,同时请求法院对该船舶进行证据保全。从天津海事法院了解到,本次事故不仅是近年来天津港发生的最大一起外籍船舶碰撞事故,还是一起极其罕见的小船撞大船的海上事故。
天津海事法院立即启动紧急预案,立案庭开辟了绿色通道。在登轮执法前,保全组的法官还精心准备了多套执法预案。6月26日清晨,海事法官经过近2个小时的海上行驶后到达了肇事船舶所在海域。11:00,法官顺利登上肇事船舶“苏福”轮,登轮后,法官依照法律程序,向船长出示了工作证件,并表明来意,责令其在送达的法律文书上签字,船长最终表示愿意主动配合。
经过3个小时的工作,法官终于逐项完成了法律文书的送达、肇事现场的照相勘验等工作。【记者 张敬 通讯员 郑文运 吴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