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本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于上周末结束。400余名高校毕业生即将到11个区县的乡村,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和村委会主任助理。截至目前,全市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已达到560余名。
七成“村官”为党员预备党员
据悉,在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中,本市严格选聘条件,选聘对象全部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0岁以下,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必须为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保证了大学生“村官”队伍具有较高的基本素质。据了解,大学生“村官”中党员和预备党员的比例达到70%。
根据专业特长安排工作岗位
此次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将根据大学生的专业特长,将其安排在最能发挥作用的岗位上。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在对“村官”的管理和服务方面,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工作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工作期间,由所在乡镇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聘期为2年,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并续签聘任合同,不再续聘的,由其自主择业。合同期未满违约的,按聘任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处理。所有大学生“村官”在上岗前都要进行岗前培训。
“村官”享受“五险一金”
今年是本市招收大学生“村官”的第二年,与去年相比,今年选聘的人数增加了3倍多。“村官”服务的区县也由去年的6个,增加到今年的11个,新增的5个区县为:汉沽区、大港区、宝坻区、宁河县、蓟县。此外,在去年进行选聘原籍生工作试点的基础上,本市今年首次面向农村区县原籍的高校毕业生进行选聘。400名选聘名额中,有200个名额专门用于对具有11个农村区县原籍的大学生进行选聘。大学生毕业回乡当“村官”的热情很高,报名与录取比例达到了9:1。
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的一系列待遇和保障政策与去年相比,没有变化。据悉,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第一年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第二年按每人每月2200元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央和地方财政将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记者 侯砚 实习生 李向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