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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回户籍区(县)小升初办法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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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www.022china.com 时间: 2009-05-19 12:43:24 |
概要:昨日,市教委下发了2009年《我市部分小学六年级学生申请回户籍区(县)升学办法》的文件,明确规定申请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应参加户籍区(县)教育局安排的小学毕业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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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教委下发了2009年《我市部分小学六年级学生申请回户籍区(县)升学办法》的文件,明确规定申请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应参加户籍区(县)教育局安排的小学毕业考试;并且必须持有本市正式户口(含蓝印户口),学生的户口应与父亲或母亲同一户籍。
文件要求,学生是否回户籍区(县)升学要坚持自愿的原则。如需回户籍区(县)升学,应由学生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局审核后予以办理有关手续。
2009年办理回户籍区(县)升学的程序是:(1)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或致学生家长信的方式将有关办理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具体规定通知到家长和学生本人。(2)学校按照规定对申请回户籍的学生进行认真审定,并将符合回户籍区(县)条件学生的《天津市小学生素质发展水平评价手册》、小学六年级学生登记表、回户籍升学学生登记表(一)、健康卡片、本人近期照片2张等材料装入学生档案袋,报送所在区县教育局小学科。(3)区县教育局对回户籍的学生进行复审、登记、造册,在市教委统一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记者李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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