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一男子醉驾机动车发生追尾事故,双方经协商前往修理厂,该男子途中逃跑,又撞了另一辆车。日前,北辰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追究该男子刑事责任。
2012年8月一天清晨,男子张某酒后驾驶一辆松花江牌小客车,与一辆朗风牌轿车相撞。后双方经协商前往修理厂,途中张某驾车逃跑,结果又撞上一辆夏利车。后经检测,张某属于醉酒驾驶。
日前,北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自愿认罪,已赔偿两名被撞车主,依法从轻处罚,一审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记者 冯琳 通讯员 于翔 刘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