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昨日,记者从市政府召开的第100次常务会议上获悉,为促进本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本市将继续加大对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本市2006年实施了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优化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本市将继续加大对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根据会议所研究的《天津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本市将按照注册资本数额不同,对在本市新设立的现代服务业总部或地区总部,给予数额不等的一次性资金补助等财税优惠政策。该政策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为五年。
考虑到本市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行业,在经营业态、经营规模、注册资金数量以及服务辐射功能方面有所不同,该政策在内容优惠程度上有所区分。总部经济政策方面,一是按注册资本数额不同,分别给予不同额度的一次性资金补助;二是对构建的办公用房给予一定补贴,对租用办公用房一定时间内给予租金补贴;三是实现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一定比例返还以及其他优惠政策。融资租赁企业可享受的政策内容与总部经济相同。此外,在金融业、物流业、基金业方面也将给予一定优惠。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修订后的《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预案包括8个方面内容,旨在规范应对突发事件行为,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体制和应对机制。会议强调,要切实把应急管理摆上重要位置,坚持以预防为主,认真做好应急预案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宣教培训、应急管理法制等建设,着力提高对各类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带来的影响,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稳定。(记者 李佳萌 金学思 实习生 康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