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山东省物价局今日(14日)发布《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因山东省自7月1日起开始试行阶梯电价,今年即以半年的分档电量计算,如今第一个计算周期将至,物价部门就百姓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解答。
因为此次计算周期以半年计,所以第一档电量为1260度,执行每度0.5469元的现行电价,第二档累计电量为1260度至2400度,每度收费0.5969元;累计用电量超过2400度的第三档,每度收费0.8469元。
当下已进入供暖高峰期,省物价局价格处相关工作人员提醒,虽然对于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已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电取暖用户,半年用电量超出2400度的部分,试行期间暂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但是由于国家不鼓励实行电锅炉、电地热取暖,根据国家发改委阶梯电价指导意见精神,2012年7月1日后安装的电锅炉、电地热取暖居民用户不执行此“降档收费”政策,半年累计用电量超出2400度的部分按每度0.8469元收费。
此前山东确定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户每月15度免费用电基数,电费先收后返。具体如何返还?“电力公司会依据省民政部门提供的在册户数,将免费电量对应的电费统一交付省财政部门,由民政部门随低保补助一并发放。”该工作人员表示。
使用预付费电表的居民家庭应注意,本执行年度内第一档和第二档的未购电量,跨年度不进行结转。而租房住的租客们,在签订租房合同时应注意分档电量剩余情况及电价水平。电力公司不会因租赁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解除重新核算阶梯电量分档基数。
记者采访获悉,实行阶梯电价以来,以往不太关注自家每月具体用电量的市民开始有了节电意识。“虽然12月份的用电量还没出,但我算了一下,我家7月至11月一共用电986度,平均每月197.2度,这样今年大概能控制在一档电量以内。”家住英雄山路的市民刘阿姨表示。
“我家现在并不是‘一户一表’,所以还没有实行阶梯电价,但我也大概算了一下,7月至11月竟然一共用了2366度电,如果再加上12月的,得进入第三档了。”湖畔苑小区的唐女士表示,“以后得有点节电意识了,争取到实施的时候控制在二档以内。”
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山东居民用电阶梯电价自2013年起以年度为计算周期。(赵小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