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从天津市环保部门获悉,为贯彻落实十八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总体要求,本市制定的《环保重点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昨天公布实施。今后,本市环境核查审批信息、环境监测信息、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资质和经营许可等审批信息、生态创建信息等五大类信息必须向公众公开,特别是与市民生活环境息息相关的水、大气、涉污企业等环保信息将定期公开。
本市将公开的各类环境信息包括:国控断面水质类别、主要污染物等信息。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实现每周公开,并在环保部网站(http://www.zhb.gov.cn/)和天津市环保局网站(http://www.tjhb.gov.cn/)上公布《地表水水质月报》。
目前,本市已实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测数据每日公布,主要公布内容包括: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明年1月1日起,公布中心城区和环城四区各监测点位的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PM2.5最近1小时和最近24小时滑动平均浓度(或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从明年2月底起,对全市所有监测点位开展空气质量评价,公布评价结果。以上信息将实现每日发布,发布渠道包括天津市环境监测网站(http://www.tjemc.org.cn/)、天津市环保局网站等。
本市还将建立“环保微博”,主动听取网民意见、建议,增强与网民的互动沟通,设专人负责微博问题的收集、整理、分析,研究确定回复内容并及时回复,开设论坛,增设重要工作动态栏目,针对当前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环保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最新工作进展,引导公众增强环保意识。
此外,本市还将在市环保局网站上定期发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公布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名单,定期公开重点行业环境整治信息。督促企业公开环境信息,公开每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每年定期发布本市《环境统计年报》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公开本市投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等重点减排工程信息。(渤海早报记者 孔令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