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有的公司、企业会在银行申请出承兑汇票,一般有6个月兑付期限,若公司、企业因周转困难需要流动资金,就会找到汇票市场上的中介,将汇票交给这些人贴现,从而获得扣除利息外的现金贴现款。
一对夫妻就是在无真实贸易往来的情况下,倒卖银行承兑汇票从中赚取差价,票面金额达到1.85亿元。
11月26日,南昌市西湖区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唐力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被告人杜红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见有利可图夫妻俩入伙
南昌市下岗职工唐力发现,妻姐杜娟在做银行承兑汇票。2011年8月,唐力手头有些用棉纱的客户可以消化承兑汇票,利用这个资源,他开始帮着杜娟消化承兑汇票,但还仅限于帮忙的形式。
有的公司、企业会在银行申请出承兑汇票,部分公司企业有可能因周转困难需要流动资金,而承兑汇票有6个月兑付期限,企业就会找到汇票市场上的中介,将汇票交给这些人贴现,从而获得扣除利息外的现金贴现款——随着帮忙的次数多了起来,唐力逐渐对行情有所了解。
看到杜娟凭借生意赚钱挺多,他决定拉着妻子杜红一起“入伙”,正式开始帮着杜娟打起了下手。唐力刚好认识做粮油生意的李某,他那边购买承兑汇票的需求量很大,所以他顺势介绍李某接票,从中赚取差价。因为有的开票企业资金不充足,没有办法向银行交纳开票保证金,银行开票量减少,导致杜娟手上的票源会出现不稳定的情况,这时候,唐力则会从中介收来承兑汇票。
非法转账形成成熟操作模式
随着接票送票的经历越来越多,唐力已经形成了成熟的操作模式。他在供述中称,一般会先和收票人就承兑汇票需求额度和利息高低在前期沟通好,然后再从杜娟那里取票,并转送给收票人查验。
在查验结束后,唐力会给出一份银行承兑汇票转让协议、一份转让委托书、一份证明文件。这三份文件上,都会盖有银行承兑汇票的接票人(收款人)的法人章、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这些手续齐全后,收票人会扣除利息,再将剩余贴票款转到唐力提供的账上。
据唐力供述,他提供的银行账号一般是自己的私人账号。他收到别人打过来的票款后,会扣除利差再转给出票人。有时转账额度太大,为使票款不在账面上停留,唐力会让接票人直接把款打到其他人的账户或杜红的账号上。
唐力坦承,自己经手的都是没有通过背书程序、没有真实贸易背景,见票付款的承兑汇票,在行内被称为“光票”。转手的时候,同样没有通过背书程序、没有真实的贸易背景,不需要提供任何合同。
按票额千分之一抽成
按照行规,购买承兑汇票的人会从利息里面扣除一定的利息把利润打给客户,按比例抽成给倒卖人。按照行情以及客户报出的价格,一般是5%或者8%的价格,如果行情好,100万元里面可以扣掉8万元利息——杜红抽取出来给唐力的提成,就来自这笔利润。
“一般杜娟这边来的票都是按照0.05%—0.1%的抽成,贴掉1000万的票,可以抽成1万元。”唐力承认,手上的票大部分来自杜娟,少部分来自中介和私人朋友。如果是从中介那里收来的票,唐力全部按照0.1%抽成。
除此之外,唐力还会把一些票卖给上海的王某、杭州的黄某,他们买到票后还会转手再卖给别人,形成一条倒卖的利益链。据案卷记载,苏州人黄某自2011年8月开始从唐力手上收票,经手的票面额度超过4300万元。
倒卖票额共计1.85亿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根据银行交易明细的汇款金额,并结合各种证言、证据,被告人唐力、杜红非法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应为共计1.85亿元,非法所得应为18.5万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力、杜红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唐力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杜红系从犯。据此,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唐力、杜红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唐力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被告人杜红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