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自称“桂发祥十八街麻花总店”,不仅卖麻花等天津特产,还明目张胆收购餐饮发票。如此“桂发祥”是真是假,收购发票又有何用意?
小卖部称“总店” 收发票干嘛?
小卖部称“总店” 收发票干嘛?
昨天上午,在和平区新华路与长春道交口附近,记者找到了这家麻花店。只见门脸的招牌上写着“十八街麻花总店”,玻璃橱窗里摆放着烟酒、饮料,还有桂发祥的十八街麻花。而最显眼的要属橱窗里的那张长近两米、宽三四十厘米的红色牌子,上面用黄字写着“屋内收购餐饮发票”。不仅如此,店门口还立着一个高一米左右的灯箱,几个面也都写着收购餐饮发票的信息。“麻花店还收购发票?”每天路过这里的郭先生不禁纳闷,他们究竟用这些发票做什么?
随后,记者进入店中,发现店里的产品五花八门。其中,四五种盒装桂发祥十八街麻花仅占了很少的一部分,更多的是天津大麻花、袋装的果仁和崩豆等天津特产。尽管店面招牌以及所售商品,并未表明这是桂发祥的直销店铺,而店里的工作人员却很明确地告诉记者,他们这就是桂发祥十八街麻花总店,只不过同时也经营其他天津特产。“只收购100元和50元的发票,100元的发票2元一张。”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她还经营一家饭馆,所以收购餐饮发票,然后再提供给到店里用餐的顾客。
相关说法 涉嫌商业欺骗及偷税漏税
据桂发祥新华路店的工作人员介绍,桂发祥十八街麻花总店在河西区大沽南路附近,而这家“十八街麻花总店”并非桂发祥的直销店铺。“他们属于个体经营,只不过是销售了桂发祥的部分产品,但还是以其他天津特产为主。”
另外,云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斯烈昀也表示,这家店混淆了商品名称等信息,并对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涉嫌了商业欺骗。而《发票管理办法》中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发票,更不得虚开发票。对于虚开发票的,将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处罚;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郝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