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优化环境》系列报道第九站——河北省发改委
燕赵都市网记者 张清华
9月4日,河北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的依法行政采访团来到省发改委。据了解,省发改委作为全省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在全省的经济社会发展中,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对重大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对重大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
合法性审查是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关口,无论是重大规划的编制、重大政策的制定,还是重大项目的审批、大额资金的安排,合法性审查已经成为省发改委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重大事项提交集体讨论前,都要送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2011年,共对重大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10余次。
按照河北省2011年重点建设项目稽查计划,开展了对扩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同时,加强了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日常稽查,完成了社会事业、农林水利、基础设施等70多个项目的监督检查,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印发了整改通知或稽查意见书。
省发改委在研究制定重大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制定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时,都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多种形式的分析会、论证会、研讨会,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充分评估决策风险。每年进行经济形势分析和年度思路谋划,都要深入各市县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类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力求分析结果准确,提出对策建议切实可行。
推进信息公开,规范执法行为
2008年,印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文件,为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一系列程序提供了明确具体的制度保障。2011年,省发改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08件,受理公开政府信息申请36件,全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给予了及时答复。
2009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省发改委行政职权进行了认真梳理,确定执行处室(单位),分类排序、列明目录,向全社会进行了公开。2011年,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再次对行政职权目录进行了调整。同时,对所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制作了流程时限图,细化了办理程序和时限。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质量,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规则》和《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在省发改委《2011年度处级及其以下公务员考核和实施奖惩工作方案》中,将干部依法行政、依规办事情况列入了考核量化测评参照内容,并明确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对公务员实施奖惩、培训、辞退的依据之一。严格执行《河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拟定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规则》。印发《河北省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召开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总结表彰暨“六五”普法动员会议,对“五五”普法进行了总结表彰,对“六五”普法进行了动员部署。
2011年,对全省列入列入“千家”重点用能企业的1239家企业实施了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使用淘汰落后机电设备情况、节能目标制定及分解落实情况的专项节能监察;对全省8个产矿设区市及20个重点产矿县(市)的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秩序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了督导监查;对全省招投标活动进行了集中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招标方案核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情况以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经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