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有关企业及研发机构: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津党发[2010]9号),加强高新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升区域经济发展模式,为产学研资源有机结合创造更加便利的平台,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高新区科技局现征集企业研发机构(含检测机构)建设情况,结合高新区企业科技项目储备库项目,在今后的项目申报中进行重点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1、工商、税务注册地在高新区核心区(华苑产业区和滨海科技园)的企业。
2、申报企业应符合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发展方向,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3.突出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加强产学研合作,实施品牌战略、知识产权战略与技术标准战略,造就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和持续创新能力的知名企业。强化自主创新,加强原始创新,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突出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鼓励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或相关技术标准。
4.支持区外企业在高新区设立研发总部和研发中心,支持区内企业建设国家级、市级行业性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检测机构等,支持国家级、市级大型科技研发公共基础平台建设,支持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
5.申报企业应具备实施研发活动的基础设施和场所,具备实施研发活动的设备,具有完成项目任务所需的专业人员队伍和管理团队,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通过科技投入开展创新活动,并提供相应产品或服务。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天津高新区研发机构基本情况表》、《天津高新区研发机构推荐汇总表》(见附件)。
2.相关附件(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简历,国家级、省部级研发机构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明单位创新能力的材料,成果奖励证书等反映单位研发、服务、产业化、运营状况的材料等,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等)。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一式两份,左侧直接装订成册。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并附电子文档(可用移动硬盘、优盘等拷贝),电子文档要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
(三)申报截止时间
请于2012年9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到高新区科技局(华苑产业区海泰大厦十楼1007室 龙玉珠)
三、咨询电话
高新区科技局 孟亚喆 83717078
王 菁 83715952
附件:1.《项目储备库-研发机构基本表.doc》
2.《研发机构建设汇总表.xls》
二O一二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