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工作,兑现2011-2012年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与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根据《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受理认定奖励申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与奖励金额
1、2011年(第二批)经认定的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管理办法》,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2011年度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管理办法》,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经认定的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2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3项以上的企业,根据《管理办法》,再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经认定的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新通过国家高企认定的,根据《管理办法》,再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已享受以上相关奖励的企业请勿重复申请。同时,针对2011年度没有参加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或未通过复审的企业,之后重新通过国家或新区高企认定的,根据《管理办法》,不再予以奖励。
二、申报材料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与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请表》
2、附件:
(1)经认定的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需附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知识产权奖励的需附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申报材料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电子文档。
三、申请受理
1、受理部门:各申报单位请将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材料报送高新区科技局二楼14号窗口。
2、截止时间:2012年8月31日
3、联系人:科技局 王菁 联系电话:83717078
附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与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