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不少市民之所以选择到大型超市购物,除了品种齐全之外,价格便宜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但您是否遇到过一种商品,价签上一个价,结账时却是另一个价,而且售价通常要比标价高。遇到这种情况,您是因为数额较小,不了了之,还是与商家据理力争,依法要求赔付?日前,在河东区的一家大型超市,记者就发现了这样的情况。
商品价签上的售价比小票上的金额低
读者报料 结账多出几元钱 一件商品两个价
“明明货架上标注的售价是28.9元,可结完账才发现居然是33.6元。谁会想到大超市也会这么干。”日前,市民孙先生向本报小崔暗访工作室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孙先生说,他到河东区这家超市购物时恰好发现250毫升盒装的王老吉饮料在促销。从货架上看到价签上标注为每箱28.9元,可在结账时,收银员却告知售价为33.6元。是不是自己看错了?结完账的孙先生再次返回到货架时发现,上面的价签明明就是28.9元。更让孙先生气愤的是,当他询问服务台的工作人员时,得到的回答只是“上面都有价,问银台去。”
根据孙先生提供的信息,记者当晚就赶到了这家超市。在货架上顺利找到了这种饮料。确实像孙先生所说,上面标注的每箱价格为28.9元,而在孙先生提供的购物小票上,销售价格显示为33.6元。
相关部门 “低标高收”属欺诈 消费者可双倍索赔
第二天一早,记者来到河东区发改委市场价格管理科。在查看了相关证据后,一位负责人说道:“我们将立即展开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如果确定是个别员工疏忽会责令商家立即改正;而如果是故意多次进行价格欺诈的,最高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像超市这种‘低标高收’的行为是典型的价格欺诈行为,也是价格法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从今年接到的价格举报投诉来看,‘低标高收’也是最为集中的。”
该负责人还介绍说,对于消费者来说,往往不愿因为几毛钱或几块钱来牵扯自己过多的精力,也都不了了之。但以大型连锁超市每天的客流量来看,小小的价格欺诈就可能带来惊人的利润,如果消费者积极向主管部门投诉其价格欺诈行为,就可以避免其他消费者继续受到损失,同时提高商家违法行为的成本。物价部门提醒市民在购物时要看清楚价签上的价格,交钱时看清电脑小票上的金额,并进行比对。对于价格欺诈,消费者可直接向物价部门投诉、举报。
那么,受到价格欺诈的消费者是不是可以向商家索赔呢?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凡是有证据证明商家进行价格欺诈的,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都有权要求超市支付商品价格双倍的赔偿金。如果商家拒不接受相关部门调解的,消费者也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权。
商家回复 促销结束未换价签 超市道歉并予赔偿
截止到发稿时,记者从河东物价部门获知,经初步调查发现,造成“低标高收”的原因主要是该店前一天对该产品进行了促销。而在促销期过后,虽然电脑收费系统内已经进行了价格调整,但促销人员并没有对货架上的价签进行更换。对此,该超市通过本报向社会道歉的同时,还将依据企业自订的政策,对多收部分将给予差价金额五倍的返还。消费者如发现该问题,也可以到门店进行差额退还。(崔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