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自2012年8月10日零时起提高成品油价格。
按照国家规定,本市90号汽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由8655元调整为9045元,提高390元;0号柴油(标准品)每吨由7865元调整为8235元,提高370元。其他品质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也相应提高。
本市上调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升分别为:90号汽油6.75元,上调0.29元;93号汽油7.28元,上调0.31元;97号汽油7.69元,上调0.33元;0号柴油7.11元,上调0.32元。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为确保调价措施出台,市发展改革委要求中石化天津分公司、中石油天津分公司合理安排调运,确保市场供应,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和监测,强化成品油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