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试行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在东疆试行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
昨日,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召开该项政策实施启动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了这一新政对区域、企业带来的利好变化。业内专家普遍认为,该项独有政策的实施,将有效提升我国租赁行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实力,加快东疆打造国家租赁产业试点区和创新领航区的步伐。
多类租赁企业将受益
记者了解到,根据《通知》,在东疆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向境外租赁货物(包括飞机、飞机发动机、铁道机车、铁道客车车厢、船舶及其他货物)的业务,凡租赁期限在5年以上的,实行增值税、消费税一次性出口退税政策;同时在东疆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向境内列名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的业务,凡租赁期限在5年以上的,同样可以实行增值税、消费税一次性出口退税政策。
“这项政策实施,单机单船、大型设备厂商系租赁企业及国产海工结构物等多类租赁企业将重点受益。”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主任张爱国表示,目前东疆保税港区单机单船租赁企业已达250余家,南车等厂商系租赁企业已达三四十家。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海洋工程结构物租赁方面,目前也有企业开始试水。
此次退税政策实施后,将为企业省去许多经营成本。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长王树宝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比如在东疆注册的租赁公司在国内购买船舶,进行融资租赁出租到境外,就可以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由于船舶规定适用税率为17%,这就意味着租赁公司在满足《通知》相关条件基础上,可以享受到17%的一次性增值税退税,将大幅降低经营成本。不过不同租赁货物,所享受的退税税率有所不同。
助力企业“走出去”转型
“在当前受欧债危机、美国经济低迷等因素影响下,国内制造业企业出口订单锐减,‘以租代卖’或将成为一种‘走出去’新方式。”中国融资租赁联盟、经济学家杨海田表示,而此次国家相关部门在东疆率先借助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国产租赁设备和海工结构物出口,将拉动我国先进制造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此次国家仅给予东疆保税港区租赁出口退税的先行先试政策,标志着国务院批复《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中租赁业务创新试点落实再次取得突破性进展,使得在东疆内开展租赁业务的比较优势进一步扩大,确保了东疆的租赁税收优惠政策继续领跑全国。这也将使东疆租赁产业发展走上集成化、规模化、专业化道路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记者 赵贤钰 摄影记者 王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