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下月起,山东“一户一表”用户将试行阶梯电价。每户家庭月均用电210度及以下不涨价,维持现有0.5469元/度的标准。试行的阶梯电价方案中,对于五口之家、低保户等特殊群体还规定了不少惠民条款。
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
据悉,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范围为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即“一户一表”用户。阶梯电价按年度为周期执行。全年分档电量按月度电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分档的电价标准。2012年按半年的分档电量计算。
居民用户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执行现行电价,每度0.5469元;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10-400度之间,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即每度0.5969元;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0度以上,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即每度0.8469元。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电价政策,转供电单位不得擅自实行居民阶梯电价。
第二档电量看齐北上广
据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全国除西藏和新疆以外的29个省(区、市)要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在目前已经公布方案的14个省市中,我省第一档电量210度居于第六位,仅次于广东(夏季260度,非夏季200度)、上海(260度)、北京(240度)、浙江(230度)、江苏(230度)。“我省人均GDP 在全国排第十位,我们第一档电量标准已经远远超出人均GDP的排名。而我们的第二档电量标准则站在了全国最高标准上,与北京、上海、广东看齐。”
记者了解到,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第二档电量均为400度,广东夏季标准为600度,非夏季标准为400度。
阶梯电价电费咋算?
试行阶梯电价后,“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按电力公司抄表周期正常交纳电费,一般仍是两个月抄一次表。
阶梯电价的电费实行总量控制,年用电量2520度及以下执行现 行 电 价 每 度0.5469元 ;2520-4800度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为每度0.5969元;超过4800度部分执行第三档电量加价标准,为每度0.8469元。
使用量控式卡表与电力公司结算的居民用户,以年度购电量执行上述标准。阶梯电价试行期间,居民用户发生用电变更,按照实际用电月份数计算分档电量,用电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另外,我省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主要是学校用电和农村自来水改造用电),电价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081元。
特殊群体有惠民条款
试行的阶梯电价方案规定,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档电量每月增加100度至310度,第二档电量为310-400度之间,第三档为400度以上,加价标准不变。“户籍人数以户口本为主。”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解释。
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已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试行期间暂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也就是说,超过4800度的部分,按照加价五分执行,不执行加价三毛的标准。
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户每月15度免费用电基数,电费先收后返。抄表年度结束后,按每户每年180度乘以现行电价计算的电费全额退费。
“之所以先收后返,是因为有些人每个月用电不足15度,对不足15度的,一律按照15度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