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三人在工地上合伙盗窃一些钢筋,返回途中车撞桥墩,致一人死亡,另两人受伤。记者昨日从芙蓉区法院获悉,驾车的柳某近日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10年7月8日5时许,柳某伙同妻子熊某及死者梁某在长沙县某污水处理厂建筑工地上盗得一些钢筋及木方后,柳某驾驶一无牌三轮车搭载两人往回行驶,途中遇一警车同向行驶。柳某误以为东窗事发,惊慌失措加紧逃窜,结果三轮车驶上人民路浏阳河大桥的时候,车厢右侧分别与桥墩和铁质路标相撞。
医院治疗期间,柳某离开医院不知去向,2010年8月20日公安机关上网追逃。2011年9月30日柳某主动投案,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柳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制动不合格的无牌三轮车,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自首情节,系初犯,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