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QQ牵线,年龄相差25岁的老少网友谈了3年网恋。闹翻后,已离了婚的老大哥便以小网妹骗钱为由,将其诉至法院。今日,华龙网记者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因无足够证据,法院最终认定老大哥花在小网妹身上的钱是一种赠与行为。
2007年,在QQ聊天时,63岁的胡某认识了38岁的谭女士。因为同是万州人,两人很快就熟络起来 。当年7月,谭女士告诉胡某,单位组织职工去旅游,但因自己无钱参加,打算不去了。听后,胡某主动给了谭女士1000元。收到钱后,谭女士很是感激,两人关系火热升温。
当年9月底,胡某和谭女士第一次见了面。随后,胡某越来越大方,多次给谭女士物资和金钱,打入谭女士邮政储蓄卡中的款项就有3.2万元,并且双方一直保持着情人关系。但两人均没有离异,双方各自有家庭。
到2010年秋季,保持了3年多情人关系的胡某、谭女士之间发生矛盾,还闹到了派出所。就在当年12月17日,胡某与妻子离婚,失去了家庭。
2011年6月,两人矛盾加剧。胡某到万州区一派出所报案,控告谭女士存在欺骗行为。胡某以谭女士采取欺骗手段骗取钱财,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将其起诉万州区法院。一审法院认为,胡某给予谭女士钱财的行为是赠与,驳回诉讼。
随后,胡某又上诉至市二中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保持情人关系期间,胡某给予谭女士钱财系自愿,符合赠与合同的构成要件,其实质是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