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人王强醉醺醺来到邻居家喝“刨猪汤”,却不慎摔下3米高堡坎,从此瘫痪在床。于是,王强一家将邻居告上法庭,索赔86万。今日,华龙网记者从涪陵区法院获悉,法院审理认为王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主要责任,邻居仅存在一定过错,判决邻居一次性赔付25778元。
江氏父子家住涪陵农村,按当地习俗,过年要请乡邻朋友来喝“刨猪汤”。2010年1月30日,父子俩杀猪过年。下午6点,同村邻居王强喝得醉醺醺地来了。虽然并未邀请他,但因为都是同村,江氏父子还是热情地接待了王强。见王强喝了不少酒,儿子江冰便将王强扶进自家卧室休息。
当天下午7点半,同村的李龙也来了。他给王强打电话,要他到公路边相接。正当王强晃晃悠悠地路过厨房时,正在炒菜的江冰见王强走路不稳,就招呼他坐下休息,由他本人去接客人李龙。没想到,江冰刚出门不久,王强还是独自外出,不慎摔下3米高的土坎。江氏父子和李龙等人随即把王强送到医院治疗,“刨猪宴”也匆忙收场。
经治疗,王强由于颅骨骨折,头部严重损伤,从此无法站立,瘫痪在床。王家也从此失去了主要劳动力,遂要求江氏父子赔偿损失共计86万余元。
近日,涪陵区法院审理了这起索赔案。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强明知自己醉酒,行为能力受限,且天黑看不清道路,存在潜在风险。但王强在江冰劝阻后,仍执意外出致损害发生,自身存有明显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江家和李龙对此存在一定过错。据此,法院判决由江氏父子共同承担4%的赔偿责任,李龙承担1%的赔偿责任,即由江家一次性赔偿王家25778元,李龙一次性赔偿6444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江家和李龙也主动依照判决书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