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滨海新区促进民办学前教育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施行。根据该《办法》,新区将通过设立专项资金、补贴办学、积极引进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国内外著名幼教机构等方式,促进新区民办幼儿教育健康发展。
在财政支持方面,各管委会应根据本地情况,每年拨专款或通过接受捐赠设立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添置更新教学设备、改善教学设施、表彰和奖励对民办学前教育发展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对塘沽、汉沽、大港管委会域内规范办学,符合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还将按照每个学位每月100元的标准,由新区、管委会财政分别担负50%的比例给予补贴。
在招生和师资方面,民办幼儿园享有与同类公办幼儿园同等的招生权。依据民办幼儿园办学能力和生源规模核定,在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可依法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为鼓励师资在公办与民办幼儿园之间自由流动,教育、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将民办幼儿园的教师纳入培训规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并且民办幼儿园可以在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
在办学模式上,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可以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依法独立开办学前教育机构或以股份形式合资开办,可以与公办学前教育机构联合办学,也可与境外人士或学前教育机构合作办园。(记者 邹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