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近期,如果您留意身边的公共场所,比如医院的走廊,写字楼的大厅、电梯间,商场、游乐园的门口,都会张贴禁烟标志牌。距离《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还有半个月的时间,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实施该《条例》的宣传贯彻动员会,参与立法的相关部门专家首次解析了新规的几大变化。
本市每年近5万人
死于吸烟或二手烟
2011年全球范围内因吸烟导致的死亡人数约600万人,比患艾滋病、肺结核和疟疾三种疾病死亡的总人数还要多。在吸烟导致的死亡中,约有10%的人死于二手烟造成的危害。本市约有230万成年人吸烟,整体吸烟率为27.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10年来,本市每年约有6.4万人死亡,而致死原因中80%以上(近5万人)与吸烟或吸二手烟有关。
为此,本市从去年开始在全市各大医院全面实施禁烟。目前本市控烟工作已在医疗系统内深入开展,各医疗机构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不过很难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管理。5月31日起施行的《条例》,不但扩大了执法面,更加大了执法力度,并由以往卫生局一家单位负责执法,扩大到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多个执法部门参与管理。
控制吸烟场所范围
大致划分三个方面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亚力介绍,即将实施的《条例》与1996年制定的《天津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相比,最大的变化就是扩大了禁烟范围,把工作场所也纳入其中。同时,对一些人员流动大、短时间内全面禁烟有难度的场所,比如餐饮场所、歌(舞)厅、公共浴室等,明确要求设置符合条件的吸烟室,逐步推进无烟环境建设。
本市制定《条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公众免受烟草烟雾的危害,特别是二手烟的危害。因此,《条例》对控烟场所范围大致划分为三个方面:一是未成年人以及抵抗力低、健康状况较差、需要接受特殊照顾的人员聚集的场所,在这些场所的室内外全面禁烟,这是要求最严格的禁烟范围;二是人员比较集中、场所比较密闭、要求室内外全面禁烟有一定困难的场所,这类场所的室内区域应禁止吸烟;三是人员很集中、流动性较大、人们日常休闲娱乐的场所,这类场所可设置吸烟室。
各类大型公共活动中
不吸烟不备烟不敬烟
《条例》规定,禁烟场所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禁烟场所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对在禁烟区域内不听劝阻的吸烟者,有权令其离开或拒绝为其提供服务。在禁烟场所,任何人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该场所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有权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负责控制吸烟工作监督执法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投诉的机构名称、受理方式,并对举报和投诉情况及时处理。
此外,《条例》还规定,今后本市的公务活动带头控烟,在各类公务和大型公共活动中不吸烟、不备烟、不敬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