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从发改委获悉,近日下发《关于调整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租金标准的通知》,本市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租金标准平均上调30%。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为保证本市各级国土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经营的公有非住宅房屋正常使用,提高房屋养护和修缮水平,经市政府批准,适当调整本市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租金标准。
据介绍,本市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租金标准平均上调30%。即: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承租的办公用房租金标准,由平均每月每建筑平米1.74元调整为2.26元;工商业用房租金标准由平均每月每建筑平米3.60元调整为4.68元;金融业用房租金标准由平均每月每建筑平米7.50元调整为9.75元。
调整后的租金标准自2012年3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增收租金应全部用于房屋修缮和维护,确保房屋安全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