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2001年,侵吞7万元药品的货运员章旭畏罪潜逃。10年间,章旭行走西藏,并用自己的踏实肯干赢得当地人的好感,2011年清网行动中,章旭被警方抓获。近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认为,章旭犯罪后真诚悔过,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章旭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46岁的章旭原系兰州铁路分局兰州西车站货运集装箱运输中心货运员。10年前的一个晚上,正在值夜班的章旭发现合肥一药业公司发给甘肃某医药公司的部分药品一直处于无人看管状态,于是,他乘机将这批价值7万余元的药品倒入一个空集装箱内,发往甘肃天水。随后,章旭联系他人,将药品销售后分得赃款3.2万元。
作案后越想越怕的章旭,当即决定“走为上”。章旭先是逃到拉萨市,在一家偏僻的旅馆住了下来。其间,章旭始终不安,直到跑到西藏阿里地区的普兰县境内才停了下来。在阿里,章旭不敢透露自己的真实身份,不敢与家人联系,不敢与人交谈,更不敢与人争执,始终认真做事。时间长了,他渐渐赢得了当地居民的信任,融入了当地人的生活,没有人对他产生过任何怀疑。
2011年7月4日,西藏自治区普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抓捕逃犯的清网行动中,发现正在该县巴嘎乡打工的一名男子与兰州铁路公安处网上追逃人员章旭的特征十分相像。经过仔细排查和甄别,公安人员确定这名男子就是警方追捕多年的逃犯章旭,至此,潜逃10年的章旭终于落入法网。
2011年底,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章旭犯罪一案。法院认定,章旭身为国有企业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价值7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考虑到章旭犯罪后真诚悔过,10年间没有不法表现,归案后又认罪态度较好等因素,法院最终网开一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章旭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通讯员何文 记者李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