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连日来的炎热伏天,使防暑降温成为了各企业的重点工作,特别是对高温下和户外露天作业的职工来讲,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则更加重要。这其中,防暑降温费是否正常发放,成为大家关心的事情。连日来,记者通过走访一些企业、工地、户外作业点和有关部门,了解到大多数企业都已从今年6月份起按照规定或分月或一次性发放了防暑降温费,职工们从自己的工资卡上看到这项福利的钱已经到位。“我们年初就做好了预算,正在按计划发放今年的防暑降温费。”某公司一位劳资工作人员谈及今年防暑降温费时对记者说。然而,采访中还发现,个别企业不按规定发放或以各种理由拖延发放,还有的用防暑降温用品替代防暑降温费。
试用期职工同样享受
目前本市有500多万从业人员,根据本市五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的暂行办法》的规定,规定各企业以货币形式全额发放防暑降温费。发放额度,按照统计部门发布的2010年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128元标准计算,今年防暑降温费(月标准)93.8元,比去年每月涨了10元。发放时间为6、7、8、9月份,共4个月。同时规定,由于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试用期内,暑期在岗工作的职工,也应享受防暑降温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自进入6月以来,本市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多次专项检查,检查结果是今年本市整体防暑降温费的发放状况良好,而且发放情况一年好过一年。
“效益不好”不能当借口
记者从本市的劳动监察部门以及劳动保障服务热线了解到,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是劳动者夏季关心的问题,过去投诉电话数量大致占到夏季福利问题投诉的四五成,而随着防暑降温费发放的正常化和常规化,投诉量逐年下降。虽然投诉量大幅下降,但问题越来越集中,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有的企业以绿豆、白糖等来代替防暑降温费,二是有的企业以经济效益不好为借口根本不发。
劳动监察部门指出,按照规定,防暑降温费可分4个月发放,直到9月份,目前还正处于发放过程中。如果过了期限仍不发放,一旦接到投诉,执法部门将对其进行严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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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每年6月至9月按月发放或一次性发放。今年防暑降温费标准为:3128元×3%×4=375.2元。防暑降温费要以货币形式发放给在岗职工,不得以实物代替。
劳动者如果遇到相关问题,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也可通过本市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投诉。(记者 张鸣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