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幼儿园须与新建住宅同步规划、建设和使用 新建住宅无幼儿园不予审批
记者昨日从天津市教委获悉,今后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将纳入城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新建住宅小区规划方案中凡没有按规定配建幼儿园、或没有对应当配建的幼儿园的布局、位置和建设指标等作具体说明的,不予审批规划方案。
昨日,本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使用工作的意见》,对规范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保障住宅小区居民适龄子女就近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作出规定。《意见》要求有关部门要结合管理职责和工作范围,保障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交付使用。
凡是没有按照《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等相关规定配建幼儿园的,或者没有对应当配建的幼儿园的布局、位置和建设指标等作具体说明的,不予审批规划方案;凡是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其用地范围内安排有配套幼儿园项目的,配套幼儿园最迟要与最后一期住宅项目同步报审,否则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凡是没有按照规定配建幼儿园设施或没有随所在居住区当期住宅项目同步建成的,不予核发规划验收合格证。
在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须将幼儿园无偿交付项目所在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管理和使用,同时移交与幼儿园建设相关的前期手续、竣工图纸等所有档案材料。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属于公共教育资源,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拆改或改变用途,严禁出租、出售、转让和抵押。教育主管部门所接收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满足适龄儿童接受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
对闲置或改作他用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区县人民政府要于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清查、回收,交由本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统筹调配使用。今后每年清查一次。(记者 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