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今后,市民再也不必为新购住房周围没有可供孩子入学的幼儿园而发愁。昨日,本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使用工作的意见》,新建住宅小区规划方案中凡没有按规定配建幼儿园、或没有对应当配建的幼儿园的布局、位置和建设指标等作具体说明的,不予审批规划方案。
据了解,今后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将纳入城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凡是没有按照《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等相关规定配建幼儿园的,或者没有对应当配建的幼儿园的布局、位置和建设指标等作具体说明的,不予审批规划方案;凡是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其用地范围内安排有配套幼儿园项目的,配套幼儿园最迟要与最后一期住宅项目同步报审,否则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凡是没有按照规定配建幼儿园设施或没有随所在居住区当期住宅项目同步建成的,不予核发规划验收合格证,以此来进一步保障住宅小区居民适龄子女就近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
在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须将幼儿园无偿交付项目所在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管理和使用,同时移交与幼儿园建设相关的前期手续、竣工图纸等所有档案材料。按照规定,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属于公共教育资源,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拆改或改变用途,严禁出租、出售、转让和抵押。教育主管部门所接收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满足适龄儿童接受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
“事实上,滨海新区正在实施‘教育资源优化工程’,计划将教育用地规划纳入新区公共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中。”滨海新区教育部门负责人介绍,按照滨海新区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今后凡是新建住宅小区需配套建设学校和幼儿园的,要与房地产首期项目同时竣工验收,并将产权移交给政府。今后五年,新区将基本建成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网络,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8%。
据了解,对于闲置或改作他用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新区政府将于今年底前完成清查、回收,交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调配使用。今后每年全面清查一次。(郭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