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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不养老 撤销《赠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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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www.022china.com 时间: 2011-08-07 09:4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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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母赠房附“养老送终”条件儿子不养老 撤销《赠与书》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一位老奶奶将自己的房子赠与了儿子,但在签订《赠与书》时,老奶奶在邻居们的见证下提了个条件,就是儿子要为其养老送终。如果儿子做不到,她可以收回房屋。多年过去了,她的儿子不再给付赡养费,也不去探望她了。老奶奶一怒之下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赠与书》。日前,南开区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老人的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1996年,孙奶奶和儿子魏强签订了《赠与书》,约定将其名下的一间半房屋赠给儿子,并进行了公正。2002年,涉案房屋拆迁,魏强用部分的拆迁款购买了现住房,剩余款项用于日常生活。
孙奶奶表示,当时赠与儿子房屋时,有附属条件,就是由儿子为其养老送终。如果儿子做不到,她有权收回赠与的房屋。对此,魏强不持异议。但他表示,自己当时在国企工作,才答应母亲这个条件。后来,他下岗了,靠给别人打工生活。但时常还能照顾母亲,并每月给她200元赡养费。但近一年来,他生活困难,只能在外打零工,每月收入只有600元。除了养家糊口外,无能力再给母亲赡养费。也不能再探视母亲。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和被告经公证的赠与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有效合同。该合同名义上是无偿赠与,但实际上经被告确认以及证人证言证实,为附义务赠与合同。被告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近一年内既未按约定给付原告赡养费,也未探视原告。原告行使法定撤销权,法院予以支持。 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南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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