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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旅游维权留心眼行程单上要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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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www.022china.com 时间: 2011-07-29 10:3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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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从天津市旅游质监部门了解到,不按行程单进行旅游行程一直是旅游投诉的热点,消费者如果对旅行社擅自缩短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次数进行维权,一定要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注意在行程单上签字并加盖旅行社公章,作为日后维权的证据。
按照国家旅游局2011年4月颁布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对于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违反合同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停留时间的,旅行社每增加一次购物将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记者 张鸣岐 实习生 孟若冰 黄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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