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互换可办公积金贷款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7月6日,记者从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得到消息,为支持中低收入家庭通过房屋互换改善居住条件,该中心自7月起推出个人房屋互换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房屋互换是指房屋所有人或承租人采取等价或差价的方式相互交换所拥有或所使用的房屋。近年来,随着房屋互换业务快速发展并成为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的重要途径,职工群众对开办个人房屋互换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求日益增长。为此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这一惠民新举措。
个人房屋互换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推出后,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房屋互换时,如果资金不足,且符合下述条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一年以上;本人或配偶在大连市通过房屋互换形式获得自住普通住房,且该行为发生在一年以内;有稳定收入及偿还贷款本息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房屋互换的有关手续、文件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等,可就互换差价部分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无论是产权房还是非产权房互换,均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依据贷款有关管理办法,个人房屋互换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高于互换房屋的差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与已贷额度的差额及抵押房屋价值的六成;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借款人可以申请办理组合贷款。个人房屋互换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能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加抵押房屋房龄不能超过40年。
记者杨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