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重庆市垫江法院今天对被告人李必文等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卖淫罪、行贿罪等十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李必文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对该组织的积极参加者谭斌、喻祥胜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5万元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8万元。对夏兴、程正昆、陈雪冬、张兵等4名参加者分别判处三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2.4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以来,被告人李必文先后纠集被告人喻祥胜、谭斌等人作为骨干成员,然后授意骨干成员通过发展“小弟”等方式,网罗了被告人程正昆、黄建、陈雪冬、夏兴、张兵和肖清华、陈治均、雷波等20多人为其组织成员,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李必文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喻祥胜、谭斌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程正昆、黄建、陈雪冬、夏兴、张兵以及肖清华、陈治均、雷波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结构严密、层次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在形成之时,被告人李必文于2007年初召集“手下”的组织成员吃团年饭时,要求组织成员“内部要团结,在外被欺负时要一致对外。”、“不能只靠打打杀杀,要用自己的名气多想办法找钱。”2008年5月,被告人谭斌、喻祥胜因各自的“手下”发生纠纷产生矛盾,以及2009年4月被告人谭斌和被告人喻祥胜发生内讧,被告人李必文召集双方协调处理时,再次强调了“内部要团结,在外被欺负时要一致对外”的要求。骨干成员对自己的“手下”就被告人李必文的该“旨意”都作了“贯彻”。该组织按照被告人李必文的“旨意”在垫江县城区以及垫江县普顺镇、永安镇等地区,在较长时期内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实现了对垫江县城等区域的非法控制,并利用该非法控制的影响,在垫江县桂溪镇等地通过实施组织卖淫、敲诈勒索、开设赌场、插手民间纠纷、插手交通营运市场、串通拍卖入股沙场等方式攫取经济利益,然后用获取的经济利益给组织成员租房、购买作案工具、提供食宿及娱乐费用、发放“出场犒劳费”、为被司法机关打击的成员“上账”等形式管理、控制组织成员。
法院审理认为,以被告人李必文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损害了当地群众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破坏了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特征。(徐伟 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