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6月1日起,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每趟次业务要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昨日,市民陈女士反映,虽然还不到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日子,但她在搭乘出租车时,的哥竟然向她收取燃油附加费,还给了她“天津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
乘客质疑
的哥提前收燃油附加费
昨日,记者看到了陈女士提供的“天津市客运出租行业专用发票”及“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天津市客运出租行业专用发票”上打印的开票日期为:2011年5月31日,里程2.2公里,金额为8元;“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上印有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和防伪码等,发票票额为一元。
据陈女士介绍,昨日早上8点50分,她从佳园里搭乘一辆出租车前往本溪路,到达目的地后,计价器显示车费是8元钱。由于没有零钱她付给的哥50元并索要发票,当陈女士清点找回的钱时发现,对方只找了41元钱。“我当时就问司机还差1元钱,但对方却说‘那1元钱是燃油附加费’。我表示燃油附加费应该是6月1日起才加收,但对方态度很强硬地称‘今天已经开始收了’。由于赶时间,我拿到发票后没再和司机理论。”
陈女士表示,事后她向其他出租车司机询问,对方均告诉她应该从6月1日起加收燃油附加费,而她打车的时间是5月31日。
市客管办
目前已封车停运
记者就此事向市客管办进行了反映,并将发票上打印的该出租车车牌号提供给对方,工作人员表示会立即与陈女士联系核实此事。
昨日下午,记者从市客管办信访科了解到,陈女士反映问题属实。工作人员称,从6月1日起,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每趟次业务要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出租车司机要按规定在出租汽车的指定位置张贴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提示标识。每趟业务结束时,出租车司机应该向乘客同时出具“天津市客运出租行业专用发票”及“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如司机不能出具相应发票,乘客可拒绝缴纳车费。
另据工作人员介绍,接到反映后,他们通过车牌号查到出租车所属公司,并要求公司经理通知出租车司机前往市客管办。经过调查,司机承认加收了燃油附加费,其解释称自己记错了收费日子。
目前,市客管办已对该出租车进行了封车、停运处理,要求司机写出书面检查,并向乘客道歉,退还提前收取的燃油附加费。另外,市客管办还会依据相关法规对司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