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5月18日,记者从沈阳市交通局获悉,为加强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机制,促进行业依法诚信经营水平,提高行业服务质量,沈阳市于近日出台《沈阳市客运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新的考核办法强调的是资质、服务,考核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将被取消经营资格。
与2008年2月15日起实施的《沈阳市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暂行办法》相比,新《办法》考核项目增加了对企业资质条件的考核,包括经营权及营运车辆情况;经营场所情况;GPS监控系统和计算机管理系统情况;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企业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等。其他考核项目还包括经营管理、服务质量、履行社会责任等。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级别,分别用AAA级、AA级、A级、B级表示。
《办法》中还增加了否决指标,“发生一起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故的,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即为B级。 ”《办法》还规定,企业连续两年为AAA级的,从第三年起可免予考核经营资质和企业管理部分的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为B级的,企业将被责令限期整改,并停办新增挂靠出租汽车经营、收购出租汽车经营权等业务;整改时间连续超过一年仍不合格的,取消其经营资格,企业原有车辆全部转出或委托具有AA级以上经营资质的企业进行管理。 记者陶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