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楼上5户邻居出资安装的排水管道漏水,流到一层楼洞口结成冰面,一层邻居因此滑倒摔成骨折。日前,一层邻居将楼上5户一并告上法庭,西青区法院审理认定5被告作为下水管道的共同所有人和受益人,应对管道具有管理维护、不损害他人人身及财产权益的义务,一审判决5户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0%。
原告胡女士住在一幢6层单元楼的103室,去年冬天,胡女士走出家门时被楼洞口的冰面滑倒摔伤,后经诊断为胫骨、腓骨骨折。胡女士认为,该冰面是楼上203室至603室的五户邻居共同出资安装在楼体外侧的排水管道漏水,才导致污水积在楼洞口的,遂将五户邻居的五名户主起诉至西青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住院伙食补助、营养、交通等费用共计30000元,并保留后续治疗相关费用的起诉权。
庭审中,胡女士称曾将管道漏水的事情告知邻居,但他们只对下水管进行修缮,未处理排出的污水。五名被告则辩称,楼门洞的水应是暖气管道漏的水,与排水管道无关,原告摔伤时没有其他人在场,故不同意其诉讼请求。法院根据相关人证、物证查明,原、被告居住的楼房外侧的下水管道系五被告共同出资安装,事发三天前原告曾发现下水管道漏水,便通知被告,并提醒一层其他住户留神污水结成冰。随后被告对下水管道进行修缮,并在楼洞口铺垫纸板,后原告出门时被门口结的冰滑倒摔伤。
法院认为,楼房外侧下水管道系五被告共同出资安装,作为此下水管道的共同所有人和受益人,应对此下水管道具有管理维护、不损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义务,对原告所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五被告得知下水管道裂口后,虽采取措施,但这些措施并不足以避免损害发生,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可适当减轻赔偿责任;原告明知楼洞口结冰有致人摔伤可能,又通知其他邻居注意防滑,可还是摔伤,故其对自己摔伤也有一定过错。法院酌定原、被告责任比例为7:3,认定原告合理损失为25000元。一审判决,五被告每人承担3500元,五被告对此金额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记者 解金钊)